验资报告有时间限制,有效期是3个月。
法律依据:《财政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》 第八条 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变更登记,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90日内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,超过90日提出申请的,应当重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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